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是为了促进创业板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修订了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并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实施。
1. 存量投资者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调整
根据《实施办法》,存量投资者指的是在实施办法修订前已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根据修订后的规定,存量投资者需要重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这意味着存量投资者需要符合新的准入门槛,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能继续进行创业板交易。
2. 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明确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创业板个人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个人投资者的交易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新规定,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金融资产要求和投资经验要求,才能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3. 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求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创业板机构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求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新规定,机构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资产规模要求、净资产要求和其他相应条件,才能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4. 投资者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根据《实施办法》,投资者在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前,需要签署深交所要求的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书包括必备条款,这些条款重点提示投资者创业板交易的风险和注意事项,促使投资者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理性参与创业板交易。
5. 投资者资产管理要求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对投资者资产管理要求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定,投资者需要合理配置资产,保持持有创业板证券的市值在其证券资产中的比例不低于规定的比例。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分散风险,防范不可预见的市场风险。
6. 风险评估和适当性测试
《实施办法》强调了风险评估和适当性测试的重要性。根据新规定,创业板投资者需要接受风险评估和适当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的投资建议和产品推荐。这样可以帮助投资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来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板投资产品。
7. 资金账户内资产的计入规定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办法》,资金账户内的部分资产可以计入投资者的资产。这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以及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内的交易结算资金等。这样可以更全面地评估投资者的实际资产状况,确保适当性管理的有效实施。
8. 会员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职责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强化了会员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职责。会员投资者需要对客户进行适当性管理,包括风险评估、适当性测试、投资建议等方面。这样可以确保会员投资者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标,为其提供适合的投资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