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除权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结束后,法院作出的确认除去票据上特定权利的判决。持票人在除权后失去了相应权利,但仍然可以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1. 合法持票人的救济途径
1.1 提起侵权诉讼
合法持票人可以以侵权为由直接提起诉讼,但撤销已生效判决尚无法律依据。
2. 追索权的取得及消灭
2.1 由于未保全而消灭
远期商业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情况下,持票人失去对前手的追索权。
2.2 背书转让的要求
背书应连续,证明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的票据需依法举证证明。
3. 票据追索权的定义和适用
3.1 票据追索权
票据持有人合法占有,但由于除权判决而失去权利,仍有再追索权。
3.2 公示催告后的救济途径
公示催告后受让票据的持票人可向前手主张权利,前手支付后消灭该债务。
4. 合法持票人的救济路径
4.1 救济路径选择
在除权判决生效后,司法实务中可能存在不同救济路径,比如不撤销除权判决的情况。
5. 除权判决导致的持票人权利变更
5.1 比如权利重新确认
除权判决导致票据失效,持票人失去权利,权利人与票据分离,请求票据付款人履行支付义务。
票据除权意味着持票人的权利发生了变化,需要依法寻求其他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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