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煤交易规则 动力煤交易基准价

2024-12-04 10:46:10 59 0

动力煤交易规则 动力煤交易基准价

1. 基准价与浮动价

根据规定,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照5500大卡动力煤675元/吨执行,非下水煤合同基准价则是基准价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价格。浮动价实行月度调整,按照当月有关煤炭市场价格指数综合确定。

2. 2022年8月30日基准品

根据相关规定,基准品是在秦皇岛基准交割地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5500千卡/千克,干燥基全硫≤1%,全水≤20%的动力煤平仓含税价。而秦皇岛是基准交割地,北方港口则为非基准交割地,天津港、京唐港、曹妃港等港口不设升贴水。

3. 基准价制定与调整

根据规定,下水煤合同基准价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协商不一致则按照2020年度水平执行。铁路直达煤合同基准价则是由下水煤基准价格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平均价格和供需双方2020年月度平均成交价格综合确定。

4. 2021年12月3日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2021年12月3日下水煤合同基准价临时按照5500大卡动力煤700元/吨签订,非下水煤合同基准价按照基准价扣除运杂费后的坑口价格确定。浮动价采用QGMT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等指数进行综合确定。

5. 2016年1月3日《通知》规定

根据《2015年2月27日通知》规定,当煤价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时,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而当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时,也不联动。

6. 价格公开和监测

***电煤价格指数以各省监测的发电企业电煤到厂价为主,还吸收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等市场监测数据,由***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等机构按月公布。

7. 2013年9月24日郑商所通告

2013年9月2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动力煤期货的基准价、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及指定交割港口等信息。这也标志着动力煤期货正式进入市场。

8. 行业现状

自1990年以来,煤炭、焦炭行业存在价格“同质异价”问题。在“双轨制”下,煤炭、焦炭价格波动较大,需要行业进一步规范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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