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债发行条件 城投债发行条件新规
一、城投债的历史由来
城投债,又称“准市政债”,以城投公司为发行主体,地方***为隐性担保人,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
- 城投债发行对象:
- 城投债历史任务:
由城投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而不是地方***,债务融资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准公益性的公共建设项目。
城投债存在的根源在于中央和地方财权与事权的不一致,地方事权较大,财权不够,城投的历史使命还在继续。
二、城投债的发行结构
城投债发行主体多以交易商协会城投债为主,发行规模可能略有上升。
- 交易所城投债:
- B银行购买城投债:
交易所城投债规模扩容,私募债新规规范,带来更多投资机会。
B银行大量购买地方城投债,并将其作为基础发行理财产品或信托产品。
三、城投债的发行条件及审查要点
城投债发行需具备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连续三年盈利,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 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 置换条件审查: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连续三年盈利。
对于城投债公司和股东,置换条件应适当,不应加重后续偿债压力。
通过对城投债发行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了解,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理解城投债的风险和收益特点,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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