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创业板交易规则

2024-03-19 08:48:41 59 0

2020年新创业板交易规则对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披露、发行上市审计和注册程序、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下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 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披露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并说明终止原因。如果发行人另行聘请了新的保荐机构,应及时进行公告。

2. 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3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可能导致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应在次一交易日进行风险披露。

3. 发行上市审计和注册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发行上市审计期为2个月,而***证监会的注册期为15个工作日。这意味着发行人在申请上市前需要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注册程序,并符合相关条件才能获得上市资格。

4. 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

与深市其他板块不同,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交易、盘后定价交易和大宗交易三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方式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

5. 创业板上市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2.1.1条规定,发行人申请在创业板上市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200万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以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市值均低于3亿元。

6. 盘中临时停牌:

创业板采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相当于一种熔断机制。在价格涨跌幅限制下,如果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和巨额交易,交易所可以暂停交易,以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通过对2020年新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我们了解到了保荐机构和发行人终止保荐协议的披露规定、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披露、发行上市审计和注册程序、创业板股票交易方式以及创业板上市条件等重要内容。这些规定对于保障创业板交易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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