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创业板监管规则
1. 规范企业行为
为了规范企业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后相关各方的行为。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中明确了规范企业行为的目的,主要包括支持企业更好地发展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制定具体规则
具体内容:交易所建立以股票上市规则为中心的创业板持续监管规则体系。
根据第三条,交易所将在持续信息披露、股份减持、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制定符合科创公司特点的具体实施规则,以实现持续监管的目的。
3. 转板规定
转板条款: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需要申请转板至其他板块上市。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转板至其他板块上市,以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和战略方向。
4. 生效时间
生效规定: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12日起正式生效,确保相关规则的及时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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